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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心供氧工程施工氧气管道安装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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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氧气管道安装操作规定:


    中心供氧系统管道在压力试验合格后,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吹扫或清洗(简称吹洗)工作,并应在吹洗前编制吹洗方案。


    公称直径小于600mm的气体管道宜采用空气吹扫。


    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。


    管道吹扫前,不应安装孔板、法兰连接的调节阀、重要阀门、节流阀、安全阀、仪表等,对于焊接的上述阀门和仪表,应采取流经旁路或卸掉阀头及阀座加保护套等保护措施。


    吹扫的顺序应按主管、支管、疏排管依次进行,吹洗出的脏物,不得进入已合格的管道。


    吹扫前应检验管道支、吊架的牢固程度,必要时应予以加固。


    吹扫时应设置禁区。


    管道吹洗合格并复位后,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。


    管道复位时,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共同检查,并应填写“管道系统吹扫及清洗记录”及“隐蔽工程(封闭)记录”。